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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安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并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该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义,即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国家将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通过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措施保障其发展,并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需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在发展保障方面,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合理配置交通资源,并强化交通方式的衔接协调。城市人民政府需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所需经费。
运营服务方面,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和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遵守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或中断服务。
安全管理方面,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法律责任方面,对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违反条例规定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将依法受到处分。
该条例的实施,将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居民的出行体验。
编辑:韩鹏飞 审核: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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